60 秒速答:多醫師診所的病歷該統一到什麼程度?
同一位病人的病歷往下翻,每位醫師寫出來的風格都不一樣。這不是誰寫錯——書寫習慣是訓練出來的。問題在於:不一致的代價,總是由「不是寫的那個人」來付。
- 代價在四個時刻出現:有人接手的時候、病人拿上次的話來問您的時候、要開對外文書的時候、想回頭看某件事的時候。
- 法規只管「有沒有記載到」,不管「用什麼風格記載」。《醫師法》第 12 條第 2 項列出病歷至少應載明的六款事項,沒有規定縮寫怎麼用、S 要幾行、用中文還是英文。
- 所以怎麼寫是診所自己可以決定的空間——沒有人會來替您統一,也沒有人會禁止您統一。
要統一的不是文筆,是哪些資訊一定要留。三件成本很低、下週就能開始的共識,見第 04 節。
01為什麼同一間診所的病歷會長得不一樣?
只要診所不只一位醫師看診,這件事遲早會遇到:同一位病人的病歷往下翻, 週一那次寫得詳盡、分行分段;週三合作醫師那次只有三行,全是縮寫; 上個月週六代診那次,用的又是另一套術語,連主訴的擺法都不一樣。
先講句公道話:這不是誰寫錯了。每個人的書寫習慣是訓練出來的—— 在哪家醫院受訓、跟過哪位老師、待過哪個科,決定了您慣用哪些縮寫、 習慣把用藥史放在 S 還是 O、覺得什麼程度算「寫完了」。 這些習慣本身沒有對錯,問題只出在它們被放進同一份病歷、同一間診所裡。
02紀錄不一致的代價會在什麼時候出現?
平常各看各的診,風格不一致沒什麼感覺。它是在下面這幾個時刻才浮上來的, 而且每一次都由「不是寫的那個人」來付。
有人接手的時候
代診、輪值、原本的醫師休假。接手的人得先解讀上一位的縮寫與省略, 才能決定這次要做什麼。讀懂一份風格陌生的紀錄要花的力氣,往往比重新問一次病人還多—— 於是實務上常變成「乾脆重問一遍」,病人也會發現:怎麼上次講過的又要再講一次。
病人拿上次的話來問您的時候
「上次那位醫師說如果沒好要再回來調藥。」紀錄裡如果只有藥名沒有那句條件, 您就只能重新判斷一次。不一致最貴的地方不是格式,是該留的資訊有人留、有人不留。
要開對外文書的時候
診斷書、轉診病歷摘要要引用的,是同一份被好幾個人寫過的紀錄。 風格跳來跳去、詳略不一,拼湊起來就特別花時間。這一點我們在 病歷以外的那半份文書裡談過: 文書好不好開,取決於當初留下了什麼。
想回頭看某件事的時候
想知道某個處置在自家診所做起來成效如何、某類病人多久回診一次, 最後多半卡在「每個人記錄的欄位不一樣,根本兜不起來」。 這不是統計問題,是紀錄結構問題。
03病歷格式有法規規定嗎?
很多人以為病歷格式有統一規範,其實沒有。法規管的是有沒有記載到, 不管用什麼風格記載。《醫師法》第 12 條第 2 項列出了病歷內容至少應載明的事項:
六款,就這樣。沒有規定縮寫怎麼用、沒有規定 S 要幾行、沒有規定用中文還是英文 (語言這一題法規同樣沒有規定)。
這件事有兩面。一面是:法定底線比多數人想的低,只要六款都有,就沒有違規問題。 另一面才是重點——既然法規沒規定,那怎麼寫就是診所自己可以決定的空間。 沒有人會來替您統一,也沒有人會禁止您統一。這是一件完全由院內共識決定的事。
想看看一份結構固定的 S/O 草稿長什麼樣子?
與其讀說明,不如用您科別常見的情境現場跑一次。OPPA 把診間實際講出來的內容整理成 S、O,醫師說出口的評估與計畫也會進 A、P,沒說的不會自己補,最終由醫師確認。
預約一場 Demo04有哪三件共識下週就能開始?
統一不等於要求大家寫得一模一樣——那既做不到,也沒必要。 目標只有一個:讓不是寫的那個人,也讀得懂、找得到。 以下三件事都不需要換系統、不需要開會很多次。
一張院內縮寫對照表
請每位醫師各列出自己最常用的十到二十個縮寫,合成一張表貼在診間, 衝突的(同一個縮寫兩種意思)當場挑掉一個。這件事一個下午就能做完, 卻能解決代診時最大宗的卡關。新來的醫師與助理也有東西可以看。
約定每個區塊的「最低標」,而不是規定寫法
例如:S 至少要有症狀的起始時間;O 至少要有當次的客觀所見,不能只有一個病名; P 至少要有回診條件(什麼情況下要回來)。只約定必須存在什麼, 不規定用什麼句型、幾個字,留給每個人自己的風格空間。
固定欄位順序與版型
同樣的資訊出現在同樣的位置,讀的人就不必每次重新找。 版型統一是這三件事裡最機械、也最容易靠工具維持的一件—— 人會累、會趕、會忘,但版型不會。
05語音文書工具能幫到哪裡、幫不到哪裡?
版型一致這件事,剛好是工具比人穩定的地方。OPPA 採台灣門診實務的重點式病歷格式—— S 與 O 各數行、A 為主診斷、P 數行的固定結構,刻意避免冗長敘事。 不論今天是哪位醫師在看診,出來的草稿都落在同一個版型裡。 對多醫師診所來說,這解決的正是第 04 節第三件事:結構的一致性不用靠自律維持。
接著要把界線講清楚,這比功能重要:
- OPPA 是醫療文書輔助系統,不是醫療器材。它整理的是 S 與 O, OPPA 把診間實際講出來的內容整理成 S、O,醫師說出口的評估與計畫也會進 A、P,沒說的不會自己補,最終由醫師確認。 版型會一致,臨床內容仍然完全來自每位醫師自己的判斷。
- 它不做語者分離,分不出這句話是醫師說的、病人說的,還是陪同的家屬說的。 所以「哪一位醫師講了什麼」這種標記,它做不到。
- 版型一致不等於品質一致。如果某次看診根本沒問到起始時間, 任何工具都變不出那一行——沒講出口的內容,它接不到。 第 04 節那三件共識還是得由人來訂。
- 健保碼相關功能定位在行政層面的代碼查找輔助、供醫師參考、由醫師逐筆確認, 不涉及申報結果的任何承諾。
說得直白一點:工具能讓每個人交出來的草稿長得像同一間診所寫的, 但要讓它們寫到同樣該寫的東西,仍然是院內共識的工作。 這兩件事一起做,效果才會出來。
06小結:紀錄是寫給誰看的?
單人診所的病歷,讀者幾乎只有自己,風格再個人也無妨。 一旦診所有第二位醫師,病歷就從私人筆記變成交接文件, 而交接文件的第一要件不是漂亮,是別人打得開。
這件事跟我們在病歷是寫給未來的自己看的 那篇談的是同一件事,只是讀者從「三個月後的自己」換成了「這週六代診的同事」。 兩者需要的東西一模一樣:找得到、讀得懂、不必靠回想。